最近我常看到关于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报导,什么是EB-5?
EB-5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给予外国国籍人士以投资方式,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一项移民计划。该计划每年批出10,000个签证配额,给予外国居民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其中5,000个签证配额是专门保留给在地区中心投资的人士。
一般投资和地区中心投资,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简单来说,申请 EB-5签证一般投资额需要100万美元,但是如果投资到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企划里,那么投资额只需50万美元。地区中心是政府界定刺激就业率的目标地区,通常为高失业率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取得EB-5地区中心资格的批准,开发商的企划案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
谁有资格申请EB-5签证?
任何只要能提供足够资金,并提供赚取证明或资金合法出处记录的人士,都符合资格。当申请EB-5签证和填写I-526申报表时,投资者必须提供详细的财务证明,显示他/她资金的来源,还有他/她在拥有这笔资金的期间,是如何管理,转移和维持此所需资金。投资者应该准备好能提供至少过去5年在任何一个收税国家内的个人报税记录和税务付款证明。
什么是非法获得或赚取的资金?
任何因非法活动(如毒品,走私,盗窃等)的收益皆是最明显的例子。投资者非法滞留在美国期间赚取或投资获得的资金也将被认为是非法所得。
我听说资金必须投资于”具风险”的项目。这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EB-5移民投资必须投放于无保障的项目企划,投资金必须被投资企业充分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用于支付行政费用或宣传投资项目(如广告)的资金,均不算在”具风险”的范围之内。如果任何企业对投资者承诺将转换投资为债务(例如,承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在特定期内偿还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或无视投资项目财务表现,承诺偿还所有投资金),则该投资不能被认定为”具风险”的项目。
什么是”创造就业机会”?
每名EB-5投资者都必须透过本身的投资企划,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名全职就业机会。如果不是透过地区中心投资,其他的投资项目,必须能够证明项目本身直接创造了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本文由李与李律师事务所提供,仅作教育参考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些基本资讯和对法律的大体认识。以上讯息可能因法律管辖区不同或法律变更而有所不同。本文并不能向读者提供任何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立读者与律师之间的任何委托关系,或取代读者管辖区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与执照的法律专家之意见。为了保证您能得到更正确有效的法律协助,请联系当地律师做实际咨询。
一月 15,2016